江苏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所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干部素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江苏省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干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层干部指本所内设机构正副职、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等其中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一般由所内设机构负责人兼任。第三条干部管理工作原则:1、党管干部。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5、民主集中制。
f6、依法、依纪办事。第四条干部管理工作要坚持改革、创新。营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一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第五条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二是中层干部的教育培养;三是中层干部进行考核、监督。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的目的是把中层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有力、团结务实、结构合理、廉洁高效的领导集体。第六条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全所中层干部的管理。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七条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能够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科技方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我所的各项规章制度。3熟悉科研院所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有改革开放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
f4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管理工作,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建园、科研和管理工作相结合,做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5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同志、顾全大局。7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第八条中层干部应具有以下任职资格: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科研、技术支撑等业务部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