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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用药合理性

20、药师调剂处方时的“十对”为对科别、姓名、年龄、药名、剂型、规格、数量、药品性状、用法
用量、临床诊断。
21、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22、除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
售企业购药。
23、医疗机构应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
24、医疗机构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
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25、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和放射性药品处方。
26、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为2年,
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27、处方管理办法施行时间为2007年5月1日

28、处方内容包括:前记、正文、后记三部分。
29、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前记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编号,代办人姓名、
身份证编号。
30、处方印刷用纸颜色,普通处方为白色,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儿科处方为淡绿色,麻醉、
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
二、判断是非题:(每小题15分请在题后括号内,对的打“√”,错的打“×”)1、处方不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2、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3、处方标准和处方格式可由医疗机构自行制定。(×)4、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应填写清晰、完整。(√)5、处方书写应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6、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7、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可以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8、药品用法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9、西药和中成药及中药饮片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10、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11、处方开具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12、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13、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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