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个人予以通报。强化结果运用,将单位和个人执行内控制度的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制度由局内控委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五十七条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f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内部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试行)
第一条为保证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有效防控财政廉政风险和业务风险,根据《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和《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成立内部控制委员会的通知》,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内控委实行会议议决制度。内控委会议包括例会和专题会议。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根据内控委主任决定召开,或由内控办根据具体议事需要,提请内控委主任批准后召开。
第三条内控委例会议决的主要事项为:一、听取内控办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内控重大事项和有关管理措施。二、内控基本制度、专项内部控制办法的拟定、修订事项。三、内控委年度工作计划、内控办年度专项检查计划。四、内控委年度工作报告、内控考核评价结果及运用等事项。五、风险事件解决方案,风险定级、责任追究、改进现
f行制度的建议等事项。六、其他需要例会议决的事项。第四条内控委专题会议议决的主要事项为:一、听取内控办专题汇报。二、专项内部控制办法及内控办相关规章制度的拟定、
修订事项。三、突发风险事件的解决方案,风险定级、责任追究、
改进现行制度的建议等事项。四、内控专项检查、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等相关事项。五、其他需要专题会议议决的事项。第五条内控委会议由内控委主任或由内控委主任指
定的副主任主持召开。内控办负责会议组织工作。第六条内控委全体委员应出席例会,不能出席的委员
应指派本单位其他负责同志参加,并事先报告内控办。第七条内控委专题会议的出席人员由内控委主任决
定,或由内控办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建议名单,由内控委主任审定。
第八条内控办负责拟定内控委会议议题,会前呈报内控委主任批准。各专项内部控制牵头单位认为确有必要提请内控委会议审议的事项,应事先报内控办,由内控办研究后按程序报内控委主任批准后纳入会议议题。
第九条突发风险事件发生后,对口专项内部控制牵头
f单位应立即报告内控办,提出调查处理建议内控办负责报告内控委主任,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商,提出具体调查处理方案。有必要召开内控委专题会议研究决策的,由内控委主任决定召开或由内控办向内控委主任提请召开。
第十条突发风险事件的风险定级由各专项内部控制牵头单位提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