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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32号),深圳市财政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一、深圳市财政局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对深圳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决算、本级预算外财政专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以及全市会计事务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我市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和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担保、违反国家有关帐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帐户以及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政府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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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以及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企业和个人违反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税收、会计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本市注册会计师进行行业监督和管理,依法对注册会计师实施业务检查。对违法违规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许可证和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九号咨询电话:83938506。投诉电话:83938862二、主要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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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7、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8、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9、深圳经济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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