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还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f府谷县环境保护局收入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收入管理,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收入是指本局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并纳入年度预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三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所有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局指定专户,纳入环境保护局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隐瞒、挪用、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
第四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范围,各部门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实现的各项收入必须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不得使用其他收费票据。
第五条环境保护局资产的转让、出租、捐赠、变卖和报废,必须由环境保护局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报批,任何单位(科室)都无权私自出租、转让、变卖办公室资产、场地、
f设施等。第六条单位各项财政拨款收入及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其他收入,均要纳入财务核算体系,统一管理。
第七条取得各项收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核算。
f府谷县环境保护局日常支出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以下财务综合管理制度。
一、差旅费管理1、县环保局系统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出差,根据文件通知由局长批准。2、到外地出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回单位。3、工作人员出差一般不准乘坐飞机,因特殊情况确需乘坐者,必须经局长批准。4、借差旅费需经局长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