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票数未达到2票为未通过。立项审核委员可以投同意票、反对票,并简要说明原因,不允许投弃权票。因故无法参加立项评审会议的
f委员可书面提交表决意见。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业务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投资决策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产生。每次参加投资决策会议的委员为5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4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4票为未通过。因故无法参加投资决策会议的委员可书面提交表决意见。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为:(一)制订、修改公司的投资策略与投资政策;(二)审核立项申请文件(提交的文件),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小组会议,独立发表评审意见并客观、公正地行使投票权;(三)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审,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投资的决定;第十三条综合管理部是投资立项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公司投资管理业务运作的后台支持部门。第十四条综合管理部的职责为:(一)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项目立项会及投资决策会;(二)管理项目资料和会议文件;(三)其他与项目投资管理相关协调支持工作。
第四章投资业务流程第十五条项目的投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项目初审、立项管理、审慎调查、投资决策、协议的起草和执行、跟踪管理、投资退出等步骤。第十六条项目初审投资经理负责收集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材料,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评判,提出可否跟进的初审意见。
f第十七条立项管理
立项是审慎调查前的一项工作。对具有进行审慎调查价值的项目,投资经理应填写《立项申请报告表》,连同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等有关资料,报公司立项会审批。
投资经理将项目基本情况向立项委员会委员进行汇报,评审委员应对立项会所评审的项目出具书面的评审意见,经委员一致认可的项目即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若委员对项目最终持否定意见,则该项目终止。
对未通过立项的项目,应将资料交由综合管理部归档。
第十八条审慎调查
对经立项会批准立项并决定进行审慎调查的项目,由执行董事组织项目组进行项目的审慎调查与评估。在完成项目现场的审慎调查后,项目组应制作完成《项目审慎调查报告》及《项目投资建议书》。
第十九条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采用会议方式,全体委员均须表决。自所有投资委员接到全套评审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并形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意见表》。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