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力量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特别是地震、洪水等重特大自然灾害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和损失。在长期的抗击自然灾害的实践中,我国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御灾抗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模式,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形式也存在明显的缺陷,即社会力量参与严重不足,政府负担过重而且不能有效满足灾区群众多方面的需求,存在资源配置不合理、低效甚至浪费的现象。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没有认识到社会力量的作用。二是政府强社会弱,社会发育不足,社会力量弱小。三是社会力量缺少参与的渠道和机制。
社会组织的独特优势社会组织具有政府和市场组织所不具有的优势,表现为:一是很多社会组织拥有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或者有渠道找到有专业技能的人才,能在灾区开展专业程度较高的社会工作;二是社会组织在灾区的活动以各种各样的项目为载体,服务群众的针对性强,能较好地解决群众个性化需求。“420”芦山强烈地震发生后,大量社会组织
f和志愿者迅速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援、物资搬运、心理辅导、儿童关爱、医疗卫生、维护社会秩序等志愿服务。不仅如此,社会组织还在灾后重建中建功立业,发挥了动员、凝聚社会力量参与灾后重建的作用。一些基金会在雅安参与困难群体关爱、生计发展帮扶、设施设备捐助、基础设施援建等工作。一些社会组织在雅安建立服务站点,大量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扎根基层长期开展就业创业帮扶、心理咨询、义务支教、儿童关怀、参与社区治理等常态化服务。壹基金在灾区8个县区建设100所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减灾示范校园,提高学校师生应对灾害的综合能力。中国扶贫基金会按照“互联网+扶贫”的方式,依托电子商务等技术手段促进农产品(农户)和市场(消费者)的链接,在贫困村建立电商销售平台,帮助贫困村发展特色农产品,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社会组织参与灾后重建,满足了灾区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成为雅安重建的一大亮点。
恢复重建中的社会组织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和2010年青海玉树地震见证了社会组织参与抗震救灾的热情和力量,但是,同时,也发现了社会组织参与需要解决的问题。灾害发生后,志
f愿者、社会组织和社会爱心力量潮水般地涌入灾区,如果不能对这些力量进行有序疏导和合理安排,其效果可能是负面的。正是基于对以往经验的总结,“420”芦山地震发生后第5天,四川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正式设立“社会管理服务组”,并随后成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