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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庄乡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网络建设,贯彻落实县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我乡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建设工作,特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较高,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2、工作能力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品行记录;
3、了解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愿意进一步学习和掌握相关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第三条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人选由乡属各相关单位及乡人民政府统一推荐,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第四条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确定后,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乡政府共同管理。第五条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任期为一年,到
f期重新确定。第六条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具有下列职责:1、掌握本村涉食涉药单位数及基本情况2、负责本村涉食涉药单位的日常检查工作,每半年检
查覆盖率达100,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作好记录。3、配合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开展食品药品安
全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每月通过村广播宣讲食品药品安全知识1次以上,每半年出一期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栏。
4、负责本村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月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随时向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会报告。
5、完成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七条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享有下列权利:1、具有接受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的权利;2、具有对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的协查权;3、具有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建议权;第八条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自觉学习食品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2、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f3、接受食品和药品监管部门、社会监督员以及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的监督;
4、保守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技术、商业秘密;5、定期向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第九条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受聘人员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协助管理的水平。第十条依据《李家庄乡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考核办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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