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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职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予以撤销。
所以,你起诉时应当将乙公司和丙公司共同作为被告,因为甲公司分立时,你已经被开除,没有明确的接收单位,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如果开除的决定确有错误,法院会依法撤销该决定。但撤销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继续,法院也不能直接判决乙公司或丙公司与你建立或者恢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有用工自主权的,法院不能强制其恢复劳动关系,现实中也无法履行。所以,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用人单位的决定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就劳动争议内容重新进行协商调解,法院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其监督解决。
职工可享受的假期及相关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日期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1、元旦;2、春节;3、国际劳动节;4、国庆节;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第270号令)对此作了具体规定。其中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新年(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和国庆节(三天);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是妇女节(半天)、青年节(半天)、儿童节(一天)、解放军建军节(半天)等;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若适逢休息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而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适逢休息日,则不补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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