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司商业企业员工考勤培训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
高级主管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部门主管经副理、科副长
部门职员承办员。
第三条本公司从业人员按其所任职位职务的繁简、责任的轻重分为六职等。第四条每一职位均设置一职位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及应列职等人员的列等应按其所派任的职位决定其职等。
每一职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时以列较低职等为原则在该职位工作满3年成绩优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条各类人员人数应按业务需要于每年年度开始前编订“人员编制表”经总经理核定后转送董事会核备。
二任用
第六条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职位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合。
第七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八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1总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2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3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4科长由总经理任免或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5副科长由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
第九条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条新进人员应先办理安全调查并按其学历任用。
第十一条除正式从业人员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人员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条件以同合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2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3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4通缉在案尚未撤销者
5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6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7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
8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9未满十五周岁者
10主管人员不合于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者。
第十三条新进非主管人员一律须经试用40天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绩欠佳、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行为者可随时停用。
第十四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1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
f2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3缴验户籍册
4缴验医院最后一个月体格检查表
5缴验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
6缴验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规章规定的志愿书及保证书铺保一家保证服务期
间行为、安全及保管财物等连带赔偿责任
7填交劳工保险加保险期限表2份
8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张。
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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