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公告要求,在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十日内完成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工作,去掉目标公司名称中的“城投”冠名。六、税费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款、交易服务费等由双方各自依法或青岛产权交易所的规定承担。七、违约责任1、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后,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的,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或青岛产权交易所的规定受让股权的,则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不予返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完成目标公司名称变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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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作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4、上述违约责任的承担不影响非违约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八、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通知和送达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发给另一方的通知或信件必须是书面的,按本协议所示地址发送。上述通知或信件可直接送交对方,或采取挂号邮寄(包括特快专递)方式。直接送交的,送交时即视为送达;邮寄送达的,邮寄日之次日起五日后视为已送达。任何一方按照本协议所示地址向对方发送的书面文件,如被拒收或他方代收或因任何事由被退回的,均视为已送达。任何一方更改地址的,应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甲方地址:联系人:乙方地址:联系人:十、其他约定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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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章)后生效。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青岛城投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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