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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法规附录《计算机化系统》那些事儿
2015年5月26日,CFDA正式发布了2010版GMP法规的新附录之一《计算机化系统》,引起了国内制药行业的广泛讨论和高度关注。其实许多制药企业对它的内容并不陌生,因为这则法规于2013年作为征求意见稿已经添加到新版GMP法规附录中。而现在,它将作为正式的法规于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这则法规附录将给国内制药企业带来什么新的挑战?从近两年来CFDA的一系列举措(频繁的飞行检查,2014年至今已取消近100家药企的GMP证书)来看,国内GMP的监管力度是显著增强的。所以届时如果企业不能满足《计算机化系统》法规的要求,将可能面临十分严重的后果。
CFDA为何要发布这则法规?国内外GMP法规有许多差异,而对计算机化系统的要求差异尤为明显。CFDA所执行的2010版GMP法规内容与国际上其他法规机构的cGMP法规是对等的,如FDA21CFRPart211。但美国的制药企业除了执行21CFRPart211以外,同时还要遵守21CFRPart11法规;欧盟国家的制药企业除了执行欧盟GMP以外,还要遵循A
ex11法规。FDA的21CFRPart11与欧盟的A
ex11的内容是类似的,都是针对于制药企业使用计算机化系统的法规要求。新颁布的《计算机化系统》法规附录是国内法规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一步,将填补国内对于计算机化系统要求的法规空白,是实现与国际法规监管机构之间相互认可的前提条件之一。法规到底讲了些什么?《计算机化系统》法规附录究竟讲了哪些内容?其实,我们发现内容并不多,全文共24条要求、6页,共计2500字。我们尝试对这些法规条文作了初步的解读,把所理解的核心内容概括如下:1CFDA明确提出进行计算机化系统验证的要求以往,法规对于仪器的确认是一直有要求的,但对计算机软件验证的要求不明确。因而,大部分的制药企业不对计算机系统进行验证,或仅进行最简单的确认。真正按照GAMP5指南基于风险评估进行完整验证的企业不多,仅某些企业有国外业务、需要通过FDA或欧盟审计时才会考虑。而这则法规发布以后,明确对所有的国内制药企业提出进行计算机化系统验证的要求,为计算机化系统验证提供了法规依据。这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法规附录里要求进行基于风险评估的计算机化系统验证,实际上就是指遵循GAMP5的验证方法学,即计算机化系统验证的形式应该是验证(Validatio
),通常所说的确认(Qualificatio
,IQOQPQ)是不足够的。2数据合规性要求法规明确了对数据输入的准确性和数据处理过程的正确性要求,以保证数据的合规性。概括来说,对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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