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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金弘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青神金弘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弘能源公司或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有效保证工程质量,规范本公司、设计、监理、施工等建设各方的行为,明确各方职责,结合立事达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成都金弘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青神金弘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第三条工程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并在有关管理制度和合同中予以具体体现。第四条工程建设各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目标履行自己的义务。若合同中有关质量的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应按照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质量标准的,按同行业标准履行。第五条工程建设必须坚决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成本、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第六条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监理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以及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第七条青神金弘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第二章质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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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八条青神金弘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目标包括年度质量考核目标和项目总体质量考核目标。(一)青神金弘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总体质量目标:1、有效保证工程质量,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2、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有效,质量管理责任明确,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当年完成工程项目的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率为100,建筑工程优良率≥90,安装工程优良率≥95;3、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4、机组质量达标并投产发电。(二)青神金弘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年度质量管理目标,于每年年底由本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部)负责编制,报成都金弘能源公司批准后予以实施。第三章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职责
第九条本公司应认真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一)按照基建程序组织工程建设,开工前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二)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公司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公司总经理设计代表处处长总监理工程师
副组长:公司副总
成员:工程管理部、计划合同部、物资部、总经理工作部等部室负责人及质量安全专工、水工专工、机电专工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在建工程项目的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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