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向供货方索取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和同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感观检查合格方可使用,防止购进假冒伪劣食品。索取的各种证明应妥善保存两年,经备查验,一旦发生食源性疾患后可追根溯源。如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
f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或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按照86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按第87条处罚。(二)注意食品质量,禁止采购下列食品: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2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3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4超过保质期的食品。5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6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如果经营以上禁止食品就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将按《食品安全法》第85条: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f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如食品经营者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将按《食品安全法》第86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食品在入库或使用前应有专人验收,查验产品包装是否破损、漏气、胀气,商标标识(品名、厂名、产地、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使用方法)是否符合要求,核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