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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制度
一、计生重大事项民主讨论决定制度1、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协议的修订完善要由村民自治领导小组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召开议事会讨论决定。2、计划生育工作意见、方案、措施的制订要由村民自治领导小组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召开议事会讨论决定。3、计划生育重大事项要由村民自治领导小组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召开议事会讨论决定。如贯彻落实现行生育政策,维护村民法定生育权利,利用村级集体资源实施计划生育奖励和帮扶,自治组织成员的罢免和补事项等。二、计生事务公开制度凡是需要村民监督的计划生育事项都应列入村务公开的内容,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同意后,由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一)公开的内容1、对符合政策再生育人员的审批结果公开。2、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公开,对违法生育人员的处理及社会抚养费的收缴情况公开。3、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及符合政策奖励人员的审批情况公开。4、计生困难家庭和新增“三结合”人员的帮扶对象公开。5、当年出生情况进行公开。
f6、免费技术服务内容公开。7、计划生育办事程序公开。8、计生财务管理情况公开。9、流动人口办证情况公开。10、对群众举报事项及调查处理结果公开。(二)公开的方式采取及时上墙公开与定期上墙公开的方式。三、村级民主评议工作制度1、每半年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村评议会,报告计生工作情况。听取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与考核情况;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村级计划生育职责的落实和工作效果计划生育经费管理村级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和履职尽责考评情况;计划生育事务公开情况;服务工作的好与差等,群众满意率达85以上。评议结果要与村有关干部的使用和补贴直接挂钩,并作为镇人民政府对村计划生育工作评估的依据。2、符合奖励扶助的对象,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民主评议。3、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新增的“三结合”帮扶对象,要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4、对计划生育统计上报,有无错、漏、瞒报,弄虚作假的评议。四、计划生育工作举报制度1、举报制度的执行,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保密保护、正确及时处理的原则。
f2、举报的内容包括:村级计生自治组织在管理服务中工作消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及弄虚作假现象;村干部及村民违法怀孕、生育、收养行为。3、在村民集中居住地设置计划生育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在村委会办公室设立举报点。4、举报事项属村级处理的计划生育事项,由村计划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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