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管理的三原则是什么?简要说明三者之间的关系。贷款管理的三原则: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三者之间的关系:(1)安全性是前提,只有保证了资金的安全,无损,才能使资金产生应有的效益;流动性是条件,只有保证了资金的正常流动,才可能确立信用社的中介地位,各项业务活动才能顺利展开;效益性是经营的结果,建立信用社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广大社员、客户提供优良的金融服务,达到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2)三原则之间也存在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从总体上看,流动性与安全性是成正比的,流动性较强的资产一般安全有保障,风险较小,但流动性与效益性存在着矛盾,流动性较强,安全性高,但赢利率一般较低;反之,盈利率就高。(3)但是三者之间又存在矛盾,有时讲安全和流动,就要放弃一定的自身效益,而提高了自身和客户的效益,资金的安全和流动又会受到影响。(4)信用社必须寻求一种使“三性”最佳组合配置的法则,即在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最大限度的效益性。二、受理贷款后,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初审有哪些基本内容?信用社对借款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后按照规定对申请资格和申请内容进信用初步审查,并及时查询人民银行信贷咨询登记系统,准确掌握借款人,担保人的相关信息,核实贷款、担保资格,资格审查的基本内容是:1、申请借款人是否为本信用社辖区的。2、借款人是否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的独立经济实体。3、生产经营项目是否合法,并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经济发展规划。4、贷款用途是否合理。5、自有资金及债务清偿能力是否充足,是否在信用社开户存款并有良好的信用关系。三、个人贷款合同管理应遵循哪些规定?合同管理:1、信用社必须使用统一格式合同,特殊情况下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须经合同审查人员审查,并报合同审查人员所在部分负责人审定。2、合同的签字人应为当事人本人,合同签字人为授权代理人的,应核实其授权委托书真伪,或要求当事人所在地公证机关对授权书进行公证,确保其签字行为属于授权事项,且在授权有效期内。信用社的信贷法律文书,均需有权签字人签字,有权签字人因故不能行使签字权的,按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授权管理办法在授权范围内办理。3、合同文本必须执行面签。由当事人先行签字,按手印,合同文本应加盖信用社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盖骑缝章。信用社应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农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