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简介
责任范围简介:在被保险人的在校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学生自身原因、学生体质差异、校外的突发性侵害造成学生人身伤亡,尽管被保险人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仍需对受害学生给予经济补偿时,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释义:自然灾害:指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灾害。其中,暴风:根据气象部门制定的风力级表规定,暴风是指风速在283米秒以上,即相当于风力等级表中的11级以上的风力。暴雨:是指每小时降雨量达到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到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学生自身原因:学生由于疏忽大意或过失行为造成自身的人身损害后果。学生体质差异:学生由先天遗传和后天获得所形成的,在形态结构、功能活动方面所固有的、相对稳定的个体特征上的不同。校外的突发性侵害:来自校外的车辆、外来人员或其它侵害主体在本保险单列明的承保区域范围内实施的突发性、不可预见的伤害事件。承保方案:每次事故责累计责任限任限额(万元)额(万元)
险种名称
学校类别
年保费
每人责任限
(元人)额(万元)
无过错
普通高校、中等职110100200
(失)责任业学校、普通中小险学、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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