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建办市201434号【修改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和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日期】20140904【实施日期】20140904【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3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以下简称《办法》),落实施工许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实施施工许可(一)严格许可条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建筑法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审查和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搭车”增设施工许可条件和审核程序。要依12
f照建筑法、《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施工许可相关文件,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的许可条件和要求,一律取消。要严格依法行政,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落实建设资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查,要求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保函,并提交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建设单位要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三)加大公开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施工许可信息公开力度,将许可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和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建设单位要在施
22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