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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四)其他。用于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业务的其他支持方式。第六条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可以同时享受以上不限于一项支持方式的资助,但单个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当年获得担保资金的资助额,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第三章申请条件及要件第七条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二)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三)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新增单笔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下同)担保业务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新增单笔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以下担保业务额在3亿元以上。(四)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五)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3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3。(六)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八)其他。第八条申请担保资金的再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二)以担保机构为主要服务对象,经营中小企业再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三)再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再担保业务额占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新增单笔再担保金额1500万元以下的再担保业务额占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新增单笔再担保金额1500万元以下的再担保业务额在20亿元以上。(四)当年新增再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5倍以上。
f(五)平均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六)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七)其他。第九条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一)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三)经注册会计师专项审计的担保业务情况(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四)担保业务收费凭证复印件。(五)其他需提供的资料。资金申请、第四章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第十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每年按照本办法规定,联合下发申报通知,明确当年担保资金支持重点、资助比例、具体条件、申报组织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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