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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标本接收及处理标准操作程序
1、目的:保证血液标本信息的正确性,血液标本的标签与申请单内容的一致性。2、适用范围:所有送往配发血室的血液标本。3、适用对象及要求:31所有本室从事本工作的工作人员均应熟知并遵守本SOP。32本SOP的改动,可由任一使用本SOP的工作人员提出,并报经下述人员批准签字:室负责人、科主任。4、程序:41由临床支持中心送来的血液标本,必须要有专人负责接收,履行严格地交接手续。42收取血标本时,要与临床支持中心送标本者共同核对申请单、血液标本与瑞美检验系统里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病区、床号、住院号、ID号,血型等信息是否一致。43接收血液标本须检查有无漏、损、缺号,未贴条形码,血液标本条形码信息与申请单信息是否一致。44检查血液标本量是否充足,有无溶血、乳糜,确定血标本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核对无误方可在瑞美检验系统中进行签收。45在瑞美检验系统中查询患者信息,了解以往血型、不规则抗体筛查等项目检查情况。46将所有血液标本离心备用,并进行血型复检、不规则抗体筛查。47不同申请内容、不同日期的血液标本用后应分别放置。48血液标本配血有效期为3天,如一旦用于了配血,则有效期缩短
f为1天。49病人血标本及献血员的血标本,均置4℃冰箱保存7天。410储存备查期过后,所有高压消毒处理后,作为医疗垃圾处理,以免污染环境,但须进行严格地交接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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