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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激发科技创业活力支持办法
第一章第一条总则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促进科技人员创业,助力人才发展,强化创业氛围,加快创新资源效能释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围绕海淀区“61”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及其他优势产业领域,聚焦
创业服务对接平台、科技人员创业、创新创业人才发展、创业企业市场培育、创新创业交流五个板块。第三条第四条本办法涉及的支持资金从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本办法由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区金融办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第五条支持措施
搭建创业服务对接平台。围绕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建立区域创
业需求与创业服务资源有效对接工作平台,打造创新型中小企业首选栖息地。第六条鼓励科技人员在核心区创业。
(一)实施“创业火炬工程”。支持全球拥有科技成果、应用科技成果及商业模式创新的人才或团队到核心区创业。对于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创办企业,经过市场前景、商业计划等方面评议认定后,以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支持,最高支持金额100万元。(二)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校生创业。落实“京校十条”要求,鼓励高等学校拥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鼓励在校学生休学创办科技型企业,核心区参照北京市相关实施细则给予一定配套支持。第七条支持创新创业人才发展。
(一)加大对“海英人才”的支持力度。鼓励各类人才(团队)在核心区创新创业,经认定纳入“海英人才”予以支持。根据“海英人才”的创新成就、区级贡献等,给予最高30万元(团队最高50万元)奖励,连续实施三年;同时对“海英人才”等高端人才给予公租房配租、医疗、子女教育、房租补贴等方面支持。(二)开拓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支持渠道。搭建企业、区政府、科研院所研发(合作)项目公开招标平台,征集一批行业发展需要的共性关键技术、企业紧缺的技术需求项目和区属事业发展需要的智力合作项目,重点面向高校院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进行公开招标,用市场机制吸引、调动区域优质人才承担技术研发(智力合作)任务,开拓人才发展空间。对承担研发任务的优质人才,给予一定支持。(三)支持人才引进、培育及服务平台。支持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等平台,根据其人才工作成效,给予“后补贴”支持,最高补贴金额100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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