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类似的企业,应对其会计政策选择的范围进行限定。其次,要强化信息披露的监督体系。会计报表附注的提供者应建立自身的内部监督机制,而注册会计师审计也应该强化,政府的有关部门应从整个社会的角度加强对此的监督,“三管齐下”,而不是相互之间推委责任。最后,还要加大执法力度。1999年底新颁布的《会计法》以及在此之前颁布的《证券法》等相关法规,对于其内容的完善性的讨论曾沸沸扬扬,但如果不能严格执法,落到实处,是不能起到震慑作用的。字面上的表达再完善,如果行动起来只是隔靴搔痒的话,也只能是治标不治本,后患无穷。应该认识到会计报表附注是一种工具,也是一个信息的载体。它对于经济决策的意义是深远的。理解它的含义,学会它的编制,更好的利用它的形式,应当是企业界和投资人的成功秘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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