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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
第一章产业投资基金
第一节产业投资基金得含义及特点产业投资基金简称产业基金就是符合中国经济发展客观需要得金融创新工具。产业基金得设立到目前为止尚无法可依因此一直以来对产业基金得界定没有统一得标准。未获通过得《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中所定义得产业投资基金就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与提供经营管理服务得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得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与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从以上定义中可以瞧出产业投资基金具有以下特征1集合投资制度2投资于未上市公司股权。3基金机构与管理机构分开。
第二节发展我国产业基金得政策制约虽然目前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得实践已经风起云涌但产业基金得法律框架与监管体系还未建立并且存在着较大得争论。对于监管部门来说主要担心设立产业基金得风险但风险就是可以通过制度设计与法律规定控制得这一点并不能成为产业基金法难产得理由。实际上现在得障碍主要存在于对创业投资与产业基金得概念与作用得争论上。其中科技部与原国家计委之争最具代表性。原国家计委与科技部得立法思路从一开始就有分歧。产业基金立法得提出在原国家计委但占产业基金半壁江山得创业投资基金立法却由科技部倡导。科技部就是七部委文件即《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若干意见》得牵头单位它主张制订《创业投资公司暂行办法》再附加《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来规制产业基金得主体-创业投资基金以加强科技产业得发展力度。它认为完全没有必要再另行制订一套所谓得“创业投资基金”得法律法规。而原国家计委则希望通过发展产业基金在基础设施、房地产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以替代积极得财政政策融资方式。因此早在2001年原国家计委就向国务院报批了《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但因在立法过程中引发得类似以上所述得许多争论性意见迟迟无法通过。当年7月该《暂行办法》被国务院常务会议搁置。2003年以来一份旨
f在规范产业投资基金得文件草案已由国家发改委制订完成正向相关部委征求意见并准备提交立法机关讨论。
在我国产业基金制度环境还未形成得情况下相关主管部门坚持“先立法再放行”得原则已经获批得这些产业基金要么属于个案处理要么还处在监管部门得默许之中。而且这些基金都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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