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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细化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结合孕产妇保健常规工作,对本辖区开展的孕产妇健康检查服务工作实行专项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定期开展检查、考核、评价及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3、村卫生室主要协助承担辖区内孕产妇的保健任务;(二)组织实施1、保障服务能力。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以乡卫生院为服务主体。公共卫生服务科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公共卫生服务科应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从事健康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要加大投入,可采取短期培训,保障基层医疗保健服务机构开展基本保健服务所需的场地、基础设施和人员。2、开展基层人员中医培训。要组织各村妇幼保健人员开展孕产期保健适宜技术培训,使其掌握国家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内容、方法和工作流程,熟悉危重孕产妇转诊指证,确保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3、加强社会宣传。要大力开展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宣传,使孕妇或准备怀孕的妇女能够及时获取健康服务的信息和服务内容,主动到卫生院接受保健服务。4、试行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券制度。孕产妇基本保健服
f务券由区卫生局监制,由县妇幼院发至卫生院。孕妇(常住人口)携带身份证或户口薄,流动人口凭身份证和居住地村(居)委会证明在早孕建册时领取。孕期凭服务券(注明免费服务项目)和保健手册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免费基本保健服务。提供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的机构凭收到的服务券,经区项目办审核后进行费用结算。五、服务要求1掌握信息,早孕建册。各村卫生室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并登记造册、上报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科,告知孕产妇健康管理信息和孕产妇信息档案,领取孕产妇保健服务,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2及时服务,全程管理。卫生院按国家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提供24次孕期健康管理、为2次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服务。将每次随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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