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3)上跨铁路电力、通信线路下方的施工。(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第三章施工计划编制及实施第4条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计划,应初步判定施工类别,并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预审,核定项目类别。属于A类及B类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及天窗修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按Ⅲ级施工规定强化安全管理,其月计划、日计划审查、审批、发布程序与现行月度施工计划公布的施工项目相同。属于B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需编制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步骤执行“一表三书”。第5条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编制1B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及C类施工,由施工单位依据集团公司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将次月本单位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计划中不纳入集团公司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进行汇总,填报《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表》(附表1),经本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审核盖章后报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机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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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建设单位审核。2经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机构或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相关
设备管理单位审核。3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后,报运输处审批,下达月度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以施工计划附件形式下发)。
4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不需申报施工日计划,实际施工时间有变化时,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提前2天以电报的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单位。
5未纳入“工程线和营业线月度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施工项目确需施工时,按照以上申报程序,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前7天报运输处,运输处以电报形式公布。
第6条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实施及信息反馈1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月度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提前3天向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报送《施工开工通知书》(附表2)。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单位、内容、计划进行核对,在2日内向相关车务、机务、工务、电务、通信、车辆、水电,以及施工、监理等单位,下发《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附表3)。2工务、电务、通信、水电等设备管理单位接到《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后,由主管安全副段长组织相关业务科、安全科对开工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安全协议、开工报告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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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精选资料
审核,达不到施工条件要求的不准开工。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