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厂房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天长市冶山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
厂房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用途及附属设施
1乙方委托甲方建设
平方米标准化厂房(以下简称租
赁物)占地
亩,在冶山镇工业园区内,建成后水电气配套
完工,达到出租条件后租赁于乙方使用。
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生产厂房、仓储及办公使用包租给乙
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4该厂房前为办公楼砖混结构,后为钢结构标准化厂房,及其
配套附属设施厨房、厕所、仓库等。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10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2租赁期满,双方及时办理交接,甲方有权收回厂房,乙方必
须按时归还承租厂房,如甲方继续出租厂房,同等条件下乙方享
有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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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如继续承租,应于租赁期满前6月向
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合同租赁满一年后提前终止的,应于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
经甲方同意后终止合同。
第三条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1厂房租金为每年人民币72元平方米,按实际建筑面积计
算总租金,年租金为
元。
2本着先付租金后用房的原则,租金第一个半年每季度预付一
次,以后每半年预付一次,提前10天一次性付清。乙方逾期支付
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
租金总额的百分之二。
3乙方租金按甲方指定账户汇入的方式支付。
4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币5万元
作为厂房租赁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协议正式履行时转作首次
房租款。
5租赁期间乙方自行负担厂房使用所产生的水、电、生活、网
络等一切费用。
6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环评等有关手续,相应费用由
乙方承担。若因不能办理营业执照、环评等手续而不能承租厂房
的,甲方应及时退还全部押金,本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任何责
任。
7乙方除以上36以外原因不能履约,该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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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甲方无论何种原因不能履约,应在5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赔偿乙方损失人民币10万元。
9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有实际负荷200KVA以上三相电供乙方使用,并使用120以上的铜芯电缆接入租赁物中乙方指定位置,车间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