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第65期拟上市公司董秘培训考点总结
新增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刑法内容A,公司法1,2,3,4,B,股东大会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章程(139)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140股东转让股份140董监高任职资格(141)
证券法1,2,公司发行证券,公开发行的情形;发行新股符合条件(141)暂停股票交易的情形以及过错责任推定(142)
C,
刑法(142)上市公司董监高可能涉及刑法规定的主要罪名欺诈,违规,内幕和背信
D,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144)E,董事会秘书的权利和义务(参考)(153)
考点一:170页,信息披露的主体、媒介、方式、基本原则、含义(上市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相关信息的行为)。信息披露起源:起源于英国和美国。英国是信息公开主义哲学的发源地,美国是最早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的国家。1720是雏形,1844确定原则。1911明确要求,1933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是世界上最早的信息披露制度。
f披露主体:上市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媒介:“三大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披露方式:上市公司公报方式基本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详见171177)其中:及时两个交易日,三个时点(董事会或监事会作出决议时,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时,知悉或理应知悉时)(172)筹划中的事项(例外,三个时点以外的)1,难以保密;2,已经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3,股票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即分阶段披露原则,确保各阶段披露的及时性。173页后续进展披露的及时。174页定期报告披露的及时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中期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季度报告:一,三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一季度报告不能早于上年度报告。考点二:178页,披露基本原则性及一般规定基本原则: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视同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参股子公司发生交易及其他重大事件,或者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需判断是否可能对上司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f影响,如是,应参照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两个义务:一,信息保密义务;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详见178页。信息披露登记预审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应经深交所登记后在指定媒体上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需在指定的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摘要(提示性公告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