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行政管理制度一、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薪酬管理体系,体现员工价值,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并使公司能长远健康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的薪酬管理。第三条管理部门公司所长办公会是公司薪酬管理的决策机构,总工是公司薪酬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的拟定,薪资构成,员工薪资,薪资调整等各项相关制度的拟订和执行。
第二章薪酬管理一般规定第四条薪酬设计和管理一、总工通过工作分析和职位评估,根据薪酬市场调查,制定工资结构,确定工资标准和工资计算方式,设定薪资管理流程,制定薪酬管理体系,并提交公司所长办公会议审批。二、总工将公司所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的薪资设计和管理体系加以执行,并根据公司发展状况不断完善。三、总工对薪酬设计和薪酬管理体系每两年进行重新制定,如需调整,应根据公司发展状况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薪酬理体系提交给公司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第五条薪酬构成一、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辅助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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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员工基本工资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个月所发的工资,按照月平均二十六天核计,按日计算当月工资。三、绩效工资。按具体考核办法执行。四、辅助工资包括1、工龄工资(在本单位工作工龄)2、手机话费补助3、差旅费补助4、养老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中应由单位负担部分。第六条薪资发放一、员工薪资以现金方式直接在公司规定的发薪日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存入员工的银行卡户。二、员工基本工资以月为单位计算(考勤计算期为当月1日至当月最后日)。工资正常支付日为次月10日,遇假期顺延。三、员工第一月工资或离职员工最后一月工资将根据实际出勤天数按以下公式计算:(实际出勤天数30)月工资总额。四、若员工因各种原因中途离开公司时,未付的费用包括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绩效提成工资、最后一月辅助工资等将在离职员工做完本人所有业务并出具报告,收到回访意见书并办妥离职手续后一个月内,于10日发放。五、根据国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以下费用从每月工资中扣除(一)个人所得税;(二)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中个人负担的部分;(三)应由个人负担但公司已预支的费用;(四)其它扣款(如上月多支付的工资、离职员工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五)其他个人应负担部分。六、薪酬保密(一)公司实行薪酬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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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除公司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