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论文:海峡两岸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摘要海峡两岸的民事司法协助一直是我国法学界,尤其是国际私法学界长期热议的课题之一。两岸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是在事后的角度进行对对方法域的判决进行审查,察究其是否适合得到承认与执行,这需要一系列的标准和原则。本文拟从加拿大联邦各姊妹省与魁北克省指间所采用的重要原则“充分的信任和信用原则”为研究对象,结合我国当前两岸司法协助实际,进行阐述和论证,以期对海峡两岸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有所借鉴。关键词海峡两岸民事判决司法协助“充分的信任和信用原则”(fullfaitha
dcredit)是加拿大联邦各姊妹省与魁北克省互相承认和执行判决的重要原则,是对传统原则的扬弃并由于更灵活、合乎逻辑和实际而得到普遍的运用,在该原则下亦有一系列制度和原则对其加强保障和适用的可行性。一、“充分的信任和信用原则”的产生及背景加拿大虽然被归类到英美法系国家,但是其自身特色十分明显,尤其是在国际私法领域,其发展并未囿于英美传统国际私法,而是形成了独特的体系。在英美法系国家,
对“外国”这一概念,是从广义角度来理解的,即“外国”既包括外国国家,也包括一个国家中的不同法域。加拿大国
f际私法学者在给国际私法下定义时,也指出:“冲突法是每个省或区(包括联邦法在内)的法律分支。它用以确定因与一个以上的法域相联系而具有一个或多个涉外因素的案件应由哪一法域的法院审理,并确定有关争议应依据哪一法域的法律来裁决的法律规范。”因而,在国际私法的性质
问题上,加拿大国际私法学者认为国际私法是国内法而非国际法。故而,本文所将引用的《魁北克民法典》
(thequebeccivilcode,以下简称“qcc”)的国际私法部分的内容,亦是建立在国内法不同法域之间,以方便本文在区际法律冲突产生的司法协助的意义上加以比较研究。一般而言,加拿大国内各省(区)之间承认或执行判决时,传统上以管辖权合法和判决的确定性为根据,后来在morguar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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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ltd.v.desavoye一案中确立了“充分的信任与信用原则”,只要作出判决的法院正确地行使管辖权,即该法院和诉讼之间存在一种真实和实质性的联系,各省(区)就应对其他省(区)的法院作出的判决给予“充分的信任和信用”。该标准基础在于各法域之间的相互尊重,进行“有效推定”的前提下,更有助于不同法域之间消除隔阂,从而减少因公共秩序保留原则的滥用,对于海峡两岸的司法协助非常值得借鉴。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