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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及大厦财产的安全负责的原则,建议在装修改造工程全过程实施工程监理。监理内容中必须有施工安全监理项目;监理费用由乙方承担。7、乙方进驻大厦(经营)办公时,其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租赁使用(或购买使用)办公场所、经营场所范围内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履行法定治安、消防安全职责;明确指定治安、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均可)及其承担的安全工作内容,落实本单位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8、建筑物内的走廊、通道、出口等严禁堆放任何物品;严禁在建筑物内焚烧任何物品;公共区域不得私自设立公司标牌、业务广告等。9、营业期间如需进行内部装修改造,按程序报市消防管理机关审批,待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竣工后须经工程部做消防隐蔽工程验收、再报请市消防管理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10、乙方办公区域内的治安、消防工作应按大厦保卫部的要求,由乙方负责人具体实施,并应经常自查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且及时整改。11、乙方应按照治安、消防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所属人员
f进行治安、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教育,使员工自觉遵守治安、消防法规,维护大厦整体的治安、消防安全。在经营过程中时刻保持警惕,注意发现火险隐患及可疑情况,一旦发现火险隐患及可疑人员或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向大厦保卫部通报,电话:5801、5810。(二)消防安全管理及实施专项:1、积极参加或协助大厦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疏散演习,提高自防自救能力。2、乙方应保证公共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的畅通和公共消防设施的完整,不得占用公共部分面积。3、乙方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办公室,应确实锁闭门窗、关闭电源,经检查无安全隐患问题后方可离开。4、办公区域内使用电器,不得超过额定用电负荷,不得随意增接电源线及增加电器设备,需要增添时须与大厦物业部和工程部门联系。办公室的电器设备下班离人后必须断电(必须保持开机状态的电脑、传真机等除外)。乙方应每年对经营场所内所有电器设备进行消防安全性能检测,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5、严禁将电源插线板、变压器、充电器等发热电器直接与地毯、木制品、纸质品、棉织品等易燃物品接触,使用时应垫放隔热板(如厚瓷砖等)。6、经营或任何改造施工中如需动用明火作业或油漆作业,请到大厦工程部申报、到大厦保卫部领取《动火证》或《使用易燃品证》,并由工程部负责施工改建的主管人员审批签字后,到大厦保卫部审批、备案。操作现场应采取妥善的防火措施,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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