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规定或指定的设备、材料可选择同等档次的设备、材料,但必须经发包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4)、承包方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前提供样品并经双方确认签封保存,所有材料设备进场时必须报经发包方按照双方签封的样品进行核对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5)、承包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向发包方(监理单位)代表提交有关质保资料、合格证明等,没有质保资料、合格证明等的材料、设备、构件不得投入使用。所有材料、设备和构件等应经承包方自检合格并经发包方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
10、工程款支付及结算(1)、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
①第一次拔款为:主体一次结构基础至±000完工后拔付工程量完成的60,○2以后每
月30日申报工程进度完成量次月15日前进行扣除甲供材料款后按60拔款,至主体一次结构
完成为至○3主体一次结构封顶后每月支付月进度完成工程总量70(每月进度的60剩余
10)○4二次结构按的完成工程量60进行支付至竣工交付使用。○5竣工交付使用后支付二
次结构完成工程总量的70(每月进度的60剩余10)总承包商应根据业主书面确认的每笔应得款项金额向业主提交其认可的合法完税建安发
票,业主在收到该等合法完税建安发票后方向总承包商付款。如总承包商未能及时提供合法完税建安发票,则业主有权顺延至收到合法完税建安发票后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②工程竣工经发包方验收合格,物业公司认可(附物业接管验收程序)并报备材料完善后:(1)工程结算完成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后经发包方核查确认承包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后,九十天内支付总价款的25。(3)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不计取利息),质保金的提取和使用按质保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③若按照上述约定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可认为承包方无能力按期履行本协议,发包方有权终止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没收履行保证金,拒绝支付未支付的剩余工程款。
④施工中若发现不合格项目时,承包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发包方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当月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请发包方复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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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月进度款拨付时一并拨付。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当月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
(3)、工程总结算工程总结算必须在承包方移交全部竣工资料且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并填写《工程质量保证书》后进行;否则,由此造成的工程未能结算的一切责任在于承包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