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文化与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有机结合,鼓励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在诵读中亲近经典,在亲近中热爱中华文化,在热爱中弘扬中华文明,在弘扬中创新发展。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歌颂主旋律,以举办公益语言艺术各种形式颂扬人间真情,关注或援助社会弱势群体。第七条本会的住所为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九莲南路南山宾馆第二章第八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业务范围
(一)推广普通话,组织开展朗诵、演讲、小品、话剧、相声、故事、论辩、讲坛等语言艺术形式等语言艺术创作活动;(二)组织举办各种语言艺术活动,丰富九江市民众文化生活;(三)组织承办市级以上各类专业比赛和活动;开展与语言艺术相关的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四)与国内外语言艺术组织合作交流;(五)鼓励和帮助语言艺术工作者和爱好者不断提高文化修养及自身修养和艺术水平,潜心钻研业务,开展语言艺术活动,交流语言技艺,研究语言艺术理论,发展语言艺术教育,为繁荣九江市语言艺术事业的进步而不懈努力。3
f(六)努力加强九江市语言艺术爱好者、工作者的团结,注意加强对青少年语言艺术人才的培养与扶植。重视、支持群众性业余语言艺术活动的开展,并以多种形式加强与群众性业语言艺术活动的联系,促进语言艺术的普及与提高。(七)出版会刊、建立网站和其他文化载体;编辑出版语言艺术书籍和音像制品。第三章第九条第十条会员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自愿加入本会;(二)热爱或语言艺术;(三)热爱本会工作。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填写入会申请表,交照片2张,由一位正式会员介绍;(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享有参加本会活动的优先权;(三)享有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4
f(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
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五条会员经本会年度评审,对不参加本会活动的会员进行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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