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粮食局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程序风险流程图
申请者向市粮食局提出申请
材料存在错误、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1、可以当场修改的,允许当场修改和完善;2、不能当场修改完善的,开具补充材料通知单,一次告知需要修改的全部内容。
市粮食局购销调控科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目录及材料格式进行形式审查。
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申请者提交的材料:1、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核表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4、资信证明或者个人存款5、仓储设施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6、法定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粮食收购仪器设备检验报告7、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粮食收购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证明。
受理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内的审核事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书面凭证。
资格条件:资格条件:除应具备设立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企业具有20万元以上的收购资金和可靠资信,其中自有资金不得少于5万元。个体工商户具有3万元以上的收购资金;2、企业具有20万公斤以上的有效仓容。个体工商户具有2万公斤以上的有效仓容;3、具有测水仪、容重器、磅称等粮食收购仪器设备及熟悉性能、则使用的操作人员。仓储设施符合安全储粮、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
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内的审核事项,出具不受理书面凭证。
审核自受理之日起,对申请者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15日内作出答复。
是
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否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书面凭证并送达申请者,告知申请者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民行政诉讼的权利。
是
报本局领导审定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给申请者《粮食收购许可证》正、副本,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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