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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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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况提出的询问。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第十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履行下列义务:1、投保人应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时一次性交纳应付的保险费。若投保人未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2、被保险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不得承运包装不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被保险人应该是认真付诸实施。对于因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对于因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扩大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第十一条运输的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对扩大的损失部分不负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行使或者保留向该责任方需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在保险公司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偿金额。赔偿处理第十三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第一危险赔偿方式计算赔偿,按照承运人在保险事故中根据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比例,计算承运人对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承运人的赔偿责任低于保险金额的,按承运人的实际赔偿责任计算保险赔偿金额;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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