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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性、可行性建议;4、学期末与全体团委学生会成员共同总结经验教训、心得体会,做好总结工作,以便更好地开展下一学期的工作;5、经23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同意,主席团有权任命或罢免团委学生会成员各项职务。
第八条
部长职能:1、全面负责本部门工作,统筹考虑本部门事宜;2、学期初,结合学期工作特点及本部门的性质,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3、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各项工作;4、对于开展的每项活动,要有详细的计划和总结,并视活动的具体工作量及需求合理分配任务,落实责任;5、经主席团讨论通过,部长有权任命或罢免本部副部长或干事。
第九条
干事职能:1、积极主动协助部长开展工作,接受团委学生会的统一调配;2、认真、按时完成部门分配的任务;3、大胆主动地提出自己的工作设想及实施建议方案;4、大胆、客观指出本部门存在的不足与缺陷,并做好改进工作的合理建议;5、积极配合部门工作,加强部门与学生之间的联系。
第四章活动开展申报及工作程序制度
(申请第十条各部门在举办活动之前须提前一个月向主席团递交申请书。书的内容应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参与对象、活动开展的过程、目的及意义,同时申请书还必须附有详细的预算)。第十一条如申请未被通过,主席团须讲明未通过的原因,使之改进;申请一旦通过,如果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协办部门不能推诿责任,应全力以赴地协助承办部门开展活动。各部门在工作时,必须做到挂牌上
f岗,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工作时要尽职尽责,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责任。第十二条活动结束后承办部门要进行活动总结。工作安排须提前向主席团汇报,经批准后方第十三条团委学生会各项活动、可运作,不得擅自处理团委学生会事务。第十四条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工作活动计划、规划、总结等须以书面形式(附电子版)向秘书部呈交,由秘书部向主席团递交。
第五章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主席团会议:主席团会议参加人员为主席团全体成员,会议定期召开。如有特殊情况可紧急召集。第十六条部长会议:部长会议的参加人员为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部长或副部长,会议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召开。第十七条团委学生会成员会议:团委学生会成员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会议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召开。第十八条部门例会: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每周定期召开例会。如有紧急事宜,应提前向主席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提前或推后召开例会。注:会议中,应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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