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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依据《邯郸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工作目标2011年底全县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8;孕产妇系统保健覆盖率(产前5次检查)达80以上。(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坚持助产技术服务的区域规划,规范助产技术服务,保障孕产妇保健服务质量,逐步实现孕产妇分级管理。坚持平稳起步,逐步提高,收支平衡、惠及群众的原则。二、农村住院分娩补助范围和对象孕产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县户籍;2)农业户口;3)在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三、实施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四、资金来源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由上级财政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组成。
f五、定点机构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且符合省、市有关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的定点助产机构。要在全县公布,同时上报市卫生局备案。六、服务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基本服务项目,包括基本护理、常规检查、接产服务和基本用药等服务项目,各定点助产机构要在门诊或住院处设立醒目公示栏,公示住院分娩补助服务内容和就医流程,向每位孕产妇或家属发放免费住院分娩服务内容和就医流程等宣传材料,超出限价基本服务项目范围的,须履行告知义务供孕产妇自愿选择。严禁助产机构扣减或变相扣减服务内容;严禁将规定免费服务内容变为产妇自费项目,严禁将正常产划为异常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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