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含90分);2一级:总分85分以上(含85分);3二级:总分80分以上(含80分);4省级:总分75分以上(含75分)。16矿山救护中队应每季度组织一次达标自检,矿山救护大队应每半年组织一次达标检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应每年组织一次检查验收,国家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适时组织抽查。17凡被评为特级、一级、二级的矿山救护队,由国家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命名;省级矿山救护队由省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命名,并分别颁发证书和表彰奖励。各企业主管部门也要给予表彰奖励。18凡是在抢险救援、矿井技术服务、演习训练等工作中,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发生伤亡事故的矿山救护队,取消当年的达标资格。19本标准及评定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国家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110本标准及评定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2矿山救护大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标准及评定办法21指挥员及组织机构(10分)(1)矿山救护大队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2人,总工程师1人,副总工程师1人。(2)矿山救护大队指挥员应由熟悉矿山救护业务及其相关知识,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并经国家矿山救援技术培训中心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3)救护大队指挥员年龄不应超过55岁。(4)组织机构健全:设立相应的管理及办事机构,如战训科、后勤科、培训科等。评分办法:全部合格得10分。领导班子人员缺1人扣1分;发现1人未取得国家矿山救援技术培训中心的培训合格证扣1分;发现1人年龄超过规定扣1分。无相应的机构,扣2分。22救护培训(10分)(1)制定救护大队指战员年度培训计划。(2)救护中队指挥员按时参加救护培训。(3)按规定对新队员进行入队前的基础培训。(4)组织救护队员进行年度再培训和知识更新教育。评分办法:查资料和记录,全部合格得10分。无培训计划扣4分;未组织救护指挥员参加培训(培训率低于70),扣2分;未组织新队员入队前的基础培训扣2分;未组织救护队员进行再培训和知识更新教育扣2分。23技术装备与设施(10分)(1)救护大队按规定配备救护仪器、装备、交通运输工具、办公、信息通信设备。见表2-1。(2)救护大队应具有符合标准的培训、技能、体能、战备值班等设施和场所。评分办法:全部合格得10分。大队技术装备缺1件扣1分;设施缺一项扣2分。
表21矿山救护大队技术装备标准
f类别装备名称
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装备车
车
化验车
辆指挥车
辆
2
安设化验设备辆
1
120kmh
辆
23
面包车具有卫星定位与导航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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