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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及系统设计功能检查系统工作状况。主要检查内容为:
报警系统的报警功能,包括紧急报警、故障报警等功能。自检功能。对探测器进行编号,检查报警部位显示功能。报警控制器的布防与撤防功能。监听或对讲功能。报警记录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功能。调节探测器灵敏度,使系统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将整个报警系统至少连续通电12小时,观察并记录其工作状态,如有故障或是误报警,应认真分析原因,做出有效处理。调试工作结束后,填写调试报告。
423门禁系统调试:对门禁设备进行编号,检查显示功能,复核门禁系统实现其功能的能力。主要包括:对工作站的控制;对现场的控制;读卡器及门锁控制;门监控状态控制;巡更控制(利用读卡器完成);考勤管理(软件功能);直接与安保系统接口可选项;声光报警
43消防系统调试:调试是由元件到部件、由区域报警到集中火灾报警、由单机调试到系统联动,按顺序由简单到复杂逐步进行。
431报警控制系统调试:进行消防电源投切试验当断开主电源开关,备用电源应能投入;当合上主电源开关,主电源应能恢复供电。线路测试根据现场情况,进行线路复检,确认无故障后,进行设备开通调试工作。元、部件调试:在正式进行系统调试前,首先分别对报警控制器、烟感、温感探测器、碎玻按钮等报警装置以及模块、警铃等控制设备按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书进行单机通电检查试验,正常后才能接入系统进行调试。校验报警控制器的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警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等功能,在通电检查中,必须符合GB4717《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检查机带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容量、其容量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4717)的规定。
应进行机带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自动转换试验,主、备电源应能自动转换,符合GB4717《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同时按设计文件要求,分别用机带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报警控制器的各种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暂无控制对象)应正常。给备用电源连续进行3次充放电,其功能应正常。
报警控制系统的开通调试条件:现场装修好,并且安装工程施工完毕。现场探测器、模块、声光讯响器、击碎报警器、广播等设备已安装及接线完毕。消火栓、喷淋、气体灭火、防排烟等有关系统已自行调试完毕。探测器调试:使用专用加烟和加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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