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
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
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注册管理概念:注册建造师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造师担任)(一)注册申请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1、初始注册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规定:①初始注册申请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②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2、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3年)后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3、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4、增项注册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规定申请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前提:须在同一单位内申请注册。PS:以上注册需提交的材料见书P2P3,其间只有变更注册需要提交执业印章(二)不予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2个或2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出发尚未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
f年的;6、因第5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法执行完毕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3年的;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11、年龄超过65周岁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PS:记忆方法:关键词关系.............例:因执业活动其他原因受刑罚执行完不满5年受刑罚执行完不满3年不予注册
吊销注册证书不满2年注册之日前3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三)注册证书和执业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