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病灶病灶。所有未鉴别为目标病灶的可测量病灶也纳入非病灶疾病。不需要进行测量,但是评价以无、不确定、有未增大、增大表示。1个器官的多发性非目标病灶在病例报告表上记录为一项(如:‘多发性骨盆淋巴结增大’或‘多发性肝转移’)。每次评价时的客观缓解状态疾病部位评价必须采用与基线相同的方法,包括一致进行增强和及时的扫描。如需变化,必须与放射学医师讨论该病例以明确是否可能用替代法。如不能,以后的客观状况为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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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HS管理规定目标病灶
完全缓解(CR):除结节性疾病外,所有目标病灶完全消失。所有目标结节须缩小至正常大小(短轴<10mm)。所有目标病灶均须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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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HS管理规定
部分缓解(PR):所有可测量目标病灶的直径总和低于基线≥30。目标结节总和使用短径,而所有其它目标病灶的总和使用最长直径。所有目标病灶均须评价。
稳定:不符合CR、PR或进展。所有目标病灶均须评价。仅在总增大相对于谷值<20的罕见病例,PR后可稳定,但足够不再维持以前记录的缩小30。
客观缓解(PD):可测量目标病灶的直径总和增大20超过观察到的最小总和(超过基线,如治疗期间未观察到总和降低),最小绝对值升高5mm。
不确定。未记录进展,且1个或以上可测量的目标病灶未评价或所用评价方法与基线不一致或1个或以上目标病灶不能准确测量(如:看不清除,除非由于太小而不能测量)或1个或以上目标病灶被切除或辐射,且未复发或增大。
非目标病灶CR:所有非目标病灶消失或肿瘤标志物水平正常。所有淋巴结大小必须‘正常’(短轴<10mm)。非CR非PD:任何非目标病灶持续存在和肿瘤标志物水平高于正常上限。PD:已有病灶明确进展。通常,总体肿瘤负荷须增大到足以停止治疗。目标病灶SD或PR时,
罕见由于非目标病灶明确增大的进展。不明确:未测量进展,1个或以上非目标病灶部位未评价或评价方法与基线所用方法不一致。
新病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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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HS管理规定出现任何新发明确的恶性肿瘤病灶都表明PD。如果新病灶不明确,例如由于体积较小,进一步评价会明确病因。如果重复评价明确病灶,那么应在首次评价日期记录进展。在以前未扫描区发现的病灶被认为是新病灶。补充研究
如果明确CR取决于体积减小但未完全消失的残留病灶,建议活检或细针抽吸残留病灶进行研究。如未发现疾病,主观状况记录为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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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明确进展取决于可能由于坏死增大的病灶,那么病灶应活检或细针抽吸以明确状态。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