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要给非公立医院发展留出足够空间。鼓励社会资本发展上规模、上水平的非公立医院。大力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康复、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专科医院,特需医疗服务应主要由非公立医院提供。在执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部分公立医院改制和参与公立医院建设发展。继续在医院评审和机构、人员、技术准入方面,让非公立医院享有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同时依法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其行为,形成医疗服务市场正当、有序的竞争局面。二、加快实现医疗事业全面发展以制定实施“十二五”医疗事业专项发展规划为契机,以城市三级医院和县医院能力建设为主要着力点,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加快医疗事业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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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发展。5、着力促进县级医院建设发展。县级医院是与群众关系最为密切的公立医院,在医疗服务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要按照省“城乡一体化战略”,谋划县级医院建设发展,努力做到“大病不出县”。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按照中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精神,完善县级医院补偿政策,加大财政投入,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使县级医院主要依靠技术劳务收入和财政投入,维持生存与发展,减轻群众医药费负担。按照省卫生厅的总体部署,将选择有条件的县级医院,转设为三级综合医院,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2011年完成创建三级医院工作任务,其他有条件的县(市)也要积极创建,努力实现我市县医院发展质的飞跃。对符合规范条件的县级医院适当放宽二、三类技术准入,促进县医院技术建设上水平。有计划地将部分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转设为二级综合医院。加大城市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力度,采取团队支援、进修培养、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提高县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6、着力促进薄弱临床专科发展。大力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儿科、妇产科、精神卫生科、老年病科、康复医学科、病理科等薄弱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建设。利用23年时间逐步建设好1所高水平、高标准的市级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妇幼保健院、口腔医院。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各县(市)将有条件的非建制乡镇卫生院可转建为精神病专科、康复专科医院,各县(市)都要按规定要求建设好传染病分院或病区,有条件的县(市)可以建设独立设置的二级传染病专科医院。二、三级综合医院要加快相关专科规范化建设步伐,使其成为区域或县域技术指导中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儿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