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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资质年检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市场行为,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中引入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建设部第74号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资质年检的内容(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条件现状;(二)受检期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业绩和合同执行情况;(三)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四)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的情况;(五)企业内部制度建设、技术档案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执行情况;(六)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社会信誉;(八)检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业务情况,与委托方是否签定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履行情况及咨询合同副本是否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九)对有投诉和举报的咨询单位及事件进行重点检查。第三条资质年检申报材料的要求(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自查报告;(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申报表(一式二份);(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咨询企业交纳营业税的发票或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营业收入的财务报告;(五)注册资金证明;(六)出资人、股东出资额、股权登记表(如有变化需附股东会议决议及公证书);(七)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使用权证明;(八)内部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九)专职人员从业资格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十)专职人员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委托代理合同、聘用单位聘用合同、交纳“两金”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十一)造价工程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十二)兼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主营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十三)年检期内承揽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合同汇总表及委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评价意见;(十四)在本单位执业的造价工程师个人工作业绩汇总表;上述资料在上报市、州造价站时,均应提供原件,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由市、地、州造价站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专用章,经审核人签字后退还原件。
f第四条资质年检审查要求(一)专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单位名称是否规范;(二)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机构和经济鉴证类社会中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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