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三、信用(合同)管理员考核与奖励1、考核范围:本公司专职或兼职信用(合同)管理员。2、考评时间公司每年年终组织一次考核评审活动,在对各相关部门(信用)管理工作检查基础上进行考核。3、考核内容序号考核内容序号考核内容应得分一1、掌握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应知应会基础知识。5
f2、认真参加部门或公司举办的业务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10二1、检查所签订合同符合“三性”(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72、检查所签订合同符合“五审查”(对方主体是否合格,授7权代理是否合法,资信是否有保证,经营范围是否超出,合同结算方法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3、检查除即时清结外,是否签订了书面合同。74、检查使用各类合同文本的正确性和合同内容合法、条款齐7全、手续完备。5、检查签订合同人员的有效代理范围和权限。76、检查杜绝无效合同的出现。7三1、经常督促合同的履约情况。72、全面了解本部门的信用管理情况。7四1、检查本部门的合同变更、解除手续的及时办理和手续齐全。72、协助做好信息反馈和信访工作。7五1、做好相关资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5六1、在信用(合同)管理上有所创新。10合计1004、考核部门公司信用(合同)管理员的考核评审工作由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在进行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时统一进行。5、奖惩方法信用(合同)管理员的奖励等级设三等:即先进(95分以上)、优胜(9095分)和表扬(8090分);获奖者以精神鼓励为主,并分别给予适当的物质鼓励。考核总分首次达不到60分者,由部门给予教育或扣发奖金,考核总分两次达不到60分者,取消信用(合同)管理员资格。第三章法人授权委托及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
f一、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制度(一)被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1、必须是公司经营活动中确需签订合同并具有经济工作经验的业务人员。2、应当经过《合同法》培训。(二)“法人委托书”的管理1、凡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对外签订合同者,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制订的信用(合同)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制度。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1)“法人委托书”授权内容变更;(2)证件有效期届满,不再续展;(3)持证人因工作变动不再对外签约;(4)持证人因调离公司、退休或死亡;(5)持证人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情节严重的;(6)其他3、“法人委托书”遗失的,持证人应书面向部门领导报告,将部门领导批示意见送信用(合同)管理员,由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