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激励机制
——试论安徽省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
论文摘要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激励机制问题,是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改革实践中的一个重点问题。文章以安徽省上市公司为基础对我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激励机制进行研究,发现在高管薪酬水平、高管人员持股、高管薪酬结构、高管薪酬制度规范化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文章对这些问题分剐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激励机制随着上市公司在我国社会和经济中地位的不断上升,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地位与价值越来越被重视,他们从上市公司获得的报酬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然而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制度不合理,高管人员缺乏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经营短期化行为较为普遍,造成部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日趋恶化,极大地损害了广大股东的权益和投资积极性。研究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制度为理顺上市公司的利益分配关系,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保护广大股东的投资热情,实现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建立高管人员薪酬激励机制的理论基础在企业发展过程中,随着交易范围的扩大及资金的不断积累,企业的规模也随之扩大。由资本所有者完全独立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越来越受到所有者所具有的精力、专业知识、时问、组织协调能力的限制。当所有者不能在进行风险决策的同时又圆满地从事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时,就会委托专业经理人员去执行监控企业的职能,从而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从委托代理关系的形成来看,其自身存在四大缺陷:一是利益不相容。股东是企业财富的所有者,而代理人只是资产的管理者,其所得仅仅是薪酬,股东财富最大化并不意味着代理人的利益最大化,所以代理人追求企业财富增长的动力不足。二是风险不对称。代理人对于企业经营不善导致的恶劣后果,所能够承担的责任毕竟有限,代理人可能为了个人的利益而采取过度冒险的行为或采取转移公司资产的行为,使所有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三是契约不完全。委托代理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契约关系,契约本身具有交易费用,委托人监督和控制代理人、了解代理人的信息需要高昂的代价,因此双方签订的合约也就具有不完全性。四是信息不对称,委托人和代理人掌握的信息在时间和内容上均不一致。这些缺陷导致了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其中最典型的便是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这种情况下,要使委托——代理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建立具有促进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