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并由他们负责日常解释与管理。
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f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二、本定额按照国家标准GB505002003的要求和“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改革思路进行编制的。本定额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标底、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使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界定工程成本价的基础。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和扩建、改建的工程。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企业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并结合自身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合理调整和换算。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简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参照本省其它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可由当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报省造价管理总站统一颁布;对一次性使用的临时定额,可由预(结)算编制单位根据设计要求,按照本定额编制原则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报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案。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个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2、本定额日工资单价分为三类:土石方工程、垂直运输工程按Ⅰ类日工资单价24元计算;厂库房大门及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以及下册的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