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的简历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13
f2政审中提出的问题;3调查结果;4结论性意见。(四)在政审工作中,处理几种类型人员入党问题:1在经过党组织较长时间(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算起,至少五年时间)考验,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吸收其入党。①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已接受处罚的人员;②刑满释放人员;③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人;④吸毒人员戒毒后。2有听力或言语残疾的人,可以吸收其入党。3曾患过精神病经医院诊断确已痊愈,党组织可以吸收其入党。一些患病后尚未痊愈或时好时犯的,党组织应暂缓考虑其入党问题。4信仰宗教或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人不能发展入党。5归侨、侨眷、民主党派或党外人士可以申请入党。6曾受过开除团籍处分的、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被判刑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犯过错误的等人员申请入党,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其入党。(五)注意要点:1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2预备党员一般不宜独立开展政审工作,应指派正式党员与其共同承担发展党员的政审工作。
14
f3经党组织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其他有关资料,找本单位有关人员了解后,仍有些重要情况不清的,可以向外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函调或外调。
4发展对象不能携带外调函自行办理政审手续。5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应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步骤七:集中培训由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发展对象进行培训。(一)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应做好:一是摸清培训对象的情况;二是确定培训内容;三是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四是注意培训效果。(二)注意要点:1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除个别)。培训情况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2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短期集中培训的,要安排参加以后的培训。对极个别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组织安排的培训者,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采取自学的方法,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党组织要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才能讨论其入党问题。第三阶段全程记实要记录13项内容:1征求党员意见时间、人数、同意票数;
15
f2征求群众意见时间、人数、同意票数;3公示时间;4公示结果;5支部初步确定发展对象时间;6报上级党委备案时间;7确定发展对象时间;8参加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情况;9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情况;10对流动人员,征求户籍地基层党组织意见;11对流动人员,征求居住地基层党组织意见;12政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