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专用,个人无权向外单位出借,凡特殊情况须外借的,一般物品经总务处同意,贵重物品须经校长批准同意方可出借,并要办理出借手续,如期追还。凡借用期间损坏或遗失的均应照价赔偿。5、固定资产统计范围: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6、固定资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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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⑴土地类:分别按房屋及建筑占地、通路占地、运动场占地、绿化占地、其他占地。⑵建筑物及资料类:分别按教学、行政办公、生活生产、其他用(包括传达室、车棚、围墙、水泥路、操场、篮球场、乒乓球场等)的登记。⑶专用设备类:分别按教学仪器(包括仪表、教具、模型)、体育设备、音乐设备、美术设备、电教设备、广播设备、医疗器械、交通运输工具、实验橱柜等的登记。⑷一般设备:分别按课桌凳等办公用具、会议桌、沙发、炊事用具、家具(住校师生的床、橱、桌、凳等)、电器的登记。
(一)、经费报销标准、程序及手续
(1)标准:报销标准每人每日20元,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做到一切从简。
需补充
(二)、固定资产的评价:
新建、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帐。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开支的工料费入帐;无价调入和旧存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因的,可估价入帐,调出和报废的固定按帐面原价注销;购入、调入固定资产的运费和安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学校的固定资产一律不提折旧。
(三)、固定资产的报废和损坏赔偿:
1、由于自然灾害特殊原因,或经长期使用原因,或由于产品本身质量原因确属不能修复以及确属非责任事故,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2、凡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均应由当事人照价赔偿。故意破坏或故意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并处以罚金。
四、固定资产的增添
固定资产的增添的审批手续,由经管人员进行验收,校长签字后,方可送会计审核入帐。在寒暑假期间,由总务部门负责,组织一定的人力,有计划地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通过清查,不仅要核对数量、保持帐物相符,而且要检查使用和管理情况,总结经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