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高一历史学案:12《第二节走向大一统的秦汉政治》154(人民版必修1)
内容:①皇帝制度:秦始皇首创的皇帝制度,一方面以皇位世袭显示了权力的不可转移;另一方面以皇权至高无上显示了地位的不可僭越,这是中国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特征。②较为完备的中央官制:三公九卿制,丞相:百官之长,帮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事;御史大夫:负责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的诏令;太尉:负责全国的军务地位与丞相一样,但秦朝没设,秦始皇自掌。③地方制度郡县制:秦统一全国后,郡县制推行到全国。郡县制的实行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中央集权制度的基本矛盾: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皇权和相权的矛盾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趋势:一是不断改革中央行政机构,削弱甚至废除相权,加强皇权。二
是不断改革地方行政机构,削弱地方的权力,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三大基础:经济封建小农经济;政治地主阶级统治确立;理论法家思想
重难突破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含义:是我国封建社会基本的政治制度。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包括专制主义和中央集权。专制主义,是就中央的的决策方式而言的,具体说就是皇权至高无上;中央集权是针对地方分权而言,其特点是地方政府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受制于中央政府。重难突破分封制和郡县制的区别:①分封制是与宗法制相联系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
郡县制是按地域划分的。②分封的诸侯王位世袭,并有封地;
郡县的官吏由皇帝任免调迁,官位不世袭,官员只有俸禄没有封地。③诸侯国的独立性很大,容易发展成割据势力;
郡县则是地方行政机构,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的统一。(二)古代中央和地方政治制度的演变(汉清)
1、七国之乱与汉武帝的集权措施(1)七国之乱:刘邦分封诸侯,实行郡国并行制;诸侯王势力膨胀,威胁中央;景帝削夺诸侯王封地;吴王联合六国诸侯,发动“七国之乱”。(2)汉武帝的集权措施
①中央置中朝(内朝):汉武帝起用布衣为相,并任用身边作侍从、秘书等工作的人为尚书令、侍中等职,形成“中朝”决策机构。以丞相为首的三公九卿组成机构演化为执行机构,成为“外朝”。东汉光武帝进一步扩大尚书的权力,使之成为决策和发号施令的中枢机构尚书台。进一步加强了皇权。
②设刺史:汉武帝后期,设州为监察区,设刺史监察诸侯和地方高官。东汉末年,州逐渐演变为地方行政区,郡县两级变为州郡县三级。
③推恩令:汉武帝时,实行推恩令,逐步削弱王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