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对集团的重大投资事项拥有决策权,
并决定集团的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审定集团年度财务投资预算。1、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按照其议事规则开展投资审核活动,对集团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集团董事会提出建议。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审核委员会(简称“投审会”),负责向战略委员会提供投资决策意见。投审会负责审核集团重大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对重大投资项目的投资必要性、可行性及经济性等提出评审意见。
六、集团的产权投资由集团战略发展部负责管理;车辆集团及所辖企业的产权投资由车辆集团战略发展部负责管理。管理程序详见本制度第五章第一节。
七、集团对固定资产投资按业务进行归口管理,由集团及车辆集团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履行投资管理责任。1、立项管理部门:(1)集团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车辆集团及其所辖企业项目)的立项由集团战略发展部负责。(2)车辆集团及所辖企业的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由车辆集团战略发展部负责。(3)重点工艺技改及创新技改项目的技术立项由集团技术管理部负责。(4)重大信息化项目的立项由集团信息管理部负责。2、计划管理部门:(1)集团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不含车辆集团及所辖企业投资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为集团企业管理部。(2)车辆集团及所辖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车辆集团战略发展部。4、投资后评价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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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集团主管领导根据《中集集团投资审核委员会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确定该产权投资项目是否需要上报集团投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审会”)审议。
(2)不需经过投审会审议的项目,经总裁批准后,由投资主办单位根据总裁意见具体实施;需要经过投审会审议的项目,则由投资主办单位组织项目资料向集团战略发展部申报,战略发展部向投审会秘书处报送,由投审会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3、战略委员会审定(1)集团投审会将审核意见上报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进行审议;(2)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定并形成集团董事会决议后,投资主办单位根据董事会决议对投资项目进行实施、管理。
十三、项目实施和管理1、经批准的投资项目,投资主办单位只能在收到投资项目通过审批的批复后,开始投资项目实质性工作。2、未经批准的投资项目,投资主办单位不得擅自进行任何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工作,以及进行任何可能承担经济责任的经营活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