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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情况汇报
一、基本情况按照市总工会关于“三万”行动的部署,区总工会切实贯彻落实“两个普遍”的要求,在积极开展三万走访行动的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力争把劳动争议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为切实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促进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汉南区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工会、司法、劳动等部门的职能优势,整合资源,联动联调,于2009年月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逐步形成了“一个组织、二大整合、三级联动、四位一体”的社会化劳动争议联合调处新机制。该举措不仅妥善、快速解决了劳动争议案件,提高了劳动争议处理的总体效率,还从源头上化解了社会矛盾,为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作出了新的尝试。二、主要成果一是普遍建立了工作制度。各级工会加强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制订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办法,建立了工作制度,多数企业都制定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办法》。对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成立、工作职责、受理案件的范围和工作制度进行了规定,使调解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化解了许多劳资矛盾。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劳动争议预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建立完善了劳动争议预防组织网络和劳动关系预警机制,贯彻了“预防为主,防调结合”的方针,使大量的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发挥了调解组织的作用。区总工会早在2004年,就在区司法
f局聘请了一名律师,帮助职工解疑释惑,解决和调处职工遇到的法律问题。近几年,区总工会把工作重心向街道、社区和小型非公企业延伸,及时化解劳资矛盾,对预防劳资矛盾的激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系统和各协调小组工会超前预测,争取做到“问题不出辖区,力争就地解决”,将劳动争议调解纳入维护社会稳定的大调解格局中,既服务了大局又服务了职工。三、存在的问题(一)劳动争议调解人员的调解能力有待提高。影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发挥的原因有许多种,如工会在单位的地位不独立,调解人员兼职多、调解人员能力差等。根据我们的调查了解,50的职工认为是调解人员能力水平不高影响了劳动争议调解作用发挥。调查资料显示,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的调解委员数只占161,兼职调解员占871。41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未实行调解员培训制度。在这种状况下调解员的专业素质、调解水平很难承担起调解任务。(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尚欠规范。虽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名义上有组织、有制度、有规范,但被“束之高阁”置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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